大连大学研究生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安全教育
1、研究生部和相关院(所)及研究生导师应把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应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2、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坚持长期不懈地抓教育抓落实,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把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患与未然。
3、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教管并用、长抓不懈”原则。
4、在学校或研究生部组织的大型活动前或在新生入学、重要节假日、寒暑假、学生探亲离校前针对提前可以预料和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5、要针对不同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
6、要充分发挥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党支部的作用,善于发现研究生普遍存在的思想问题以及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帮助做好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
7、及时成立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老师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担任,其它各学科点分会主席担任委员。
二、安全管理
1、研究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纪律。
2、研究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听从领导、服从管理,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应遵守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3、研究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时,须经导师和研究生部同意,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导师或研究生部的要求进行,要有专人负责。条件不具备时不能随意组织外出活动,导师和研究生部要严格把关。
4、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5、研究生应自觉遵守教室、实验室、机房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不得违规开启和操作仪器设备。
6、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用电等有关规定;严禁个人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火灾和其它人为事故的发生。
7、研究生请假外出或探家休假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遇事要及时向导师、研究生部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妥善处理。研究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8、研究生不请假外出或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如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概不负责。对擅自离校不归,导师和研究生部不知去向的研究生,研究生部将及时和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寻找,并及时通知其家长,半月以上不归者研究生部将上报校领导按自动退学处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学校概不负责。
9、研究生外出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纪观念,严禁私自酗酒和打架斗殴以及做其它有损于研究生形象的事,对因自己行为不当造成人身和物品损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10、研究生请假外出,所办具体的事情或其它工作要与请假事由相符,不得自己更改路线或办理其它无关事情,严禁做一些带危险性的工作或活动,如高空作业、私自驾车、游泳等,如出现意外情况由个人负责。
11、研究生不得进入涉及不健康内容的一些活动场所,如歌厅、舞厅、酒巴等,凡是在涉及不健康活动场所内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12、研究生在外地实习、调查研究、做课题或进行实验工作,一般应在导师或研究生部指定的地点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到其它地方的要及时与导师或研究生部联系,获批准后方可进行下阶段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13、研究生一般应在学校食堂就餐,在外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14、研究生要树立保密观念,注意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15、研究生要做好其它涉及安全保密等各项工作,要关心集体,关爱他人,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确保学业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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