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规定
为了更好地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加强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培养高质量人才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筛选的指导思想
考核筛选,是选优汰劣原则和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培养和管理方法,是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习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证学位质量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激励在校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各专业要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其进行考核,根据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及科研实践能力等进行筛选。
二、考核筛选的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考核筛选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评定的标准分合格、不合格两级。
(二)考核筛选标准
1、思想品德考核
凡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尊师守纪、团结友爱、生活作风、道德品质等各方面表现良好,可评定为合格;凡在思想政治方面有明显不良表现并造成一定后果,或严重违反研究生有关规定经教育后无明显转变,或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2、课程学习考核
学习认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在75分以上,其它必修课程均通过(含一科补考通过),可评定为合格;凡达不到上述标准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3、科研实践能力考核
对于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创新精神,科研实践能力较强,能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和完成本专业的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可评定为合格;完全缺乏科研和实践能力的评为不合格。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学习: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经教育仍无改进,已明显不宜继续培养者;
2、课程学习考核不合格者;
3、思想品德和课程成绩虽合格,但科研实践能力考核不合格,经指出后一段时间内仍无改进者;
4、无特殊原因,在中期考核前仍未能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者;
5、学位必修课程有二门考试成绩低于75分;
6、开题报告未能通过,经导师指导修改后,仍不能通过者。
三、考核筛选工作的时间和组织实施办法
(一)考核筛选工作的时间
在校研究生的考核筛选工作应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后开始。
(二)考核筛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研究生的筛选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应在每个学科专业内安排,由学科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应含导师在内不少于3人组成。
(三)考核筛选的工作程序
1、研究生在第三学期末填写《大连大学硕土研究生筛选考核表》,于第四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呈送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专业考核小组及学院应按要求对研究生提出考核筛选意见,将填好的《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筛选考核表》交到研究生部。
四、关于研究生终止学习的处理办法
(一)关于研究生终止学习的意见,由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本人提出,学院审定,经学校研究生部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终止学习的研究生学历证明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第六章第二十三条执行。
(三)终止学习的研究生善后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照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四条执行。
五、非筛选考核期限内被决定终止学习的研究生,其处理办法按《大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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