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规定
一、任课教师
1. 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副教授、教授及其相当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个别课程经学院同意也可由具有4年以上教学经验的讲师担任。
2. 任课教师由所在学科推荐,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 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在开学前3个月内由有关学科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部审批,批准后方能履行聘任手续。
4. 对连续两年研究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的教师,学院必须停止安排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
二、教学大纲
1. 每门研究生课程必须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相对稳定和较为详细、系统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起草,学科组织集体讨论定稿,经主管研究生院长审核,在课程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保存。
2. 教学大纲包括:①课程概况,包括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预修课程、教材及主要参考书及适用专业;②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③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④实验(上机)内容和基本要求;⑤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要求;⑥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课程教学大纲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500字。
3. 任课教师有责任听取研究生及其所在学科或学院的意见,不断对教学大纲提出修订意见,更新教学内容。
三、教学材料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需备齐教学日历、教案、教材、主要参考书等相应的教学材料。课程进行期间按要求填写《教学手册》。教学材料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依据,任课教师应给予充分重视。
四、教学方法
任课教师应结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教学的特点,以研究生为教学主体,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或其他有利于研究生主动参与的教学方式。不仅要注重传授知识和技能,更要注重研究生科研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五、教学要求
1. 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任课教师要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对研究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2.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课程内容和授课学时。必修课课堂授课时数应不少于本门课程总学时的90%,专业学位课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总课时的75%。课堂讨论需由任课教师主持。
3. 任课教师在开学前做好准备工作,将所开课程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通知有关学院和研究生。
4. 任课教师因公外出或因病、事假在一个月内不能上课,学院应指定代课教师,按原计划和进度组织教学,并写出书面说明,报研究生部备案。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任课教师,学院必须提前向研究生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5.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教师因病、公出或特殊事情不能按时上课,应提前三天以上写调课申请,经教师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6.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体会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教学总结由各教学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保存。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1.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优秀(A)良好(B)中(C)及格(D)不及格(E)五级或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
2. 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两种形式进行考核。闭卷或开卷均需在课堂上限时独立完成,不得相互讨论或抄袭。以论文、报告、文献综述、大作业等做考核依据,时间可视题目大小而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3. 学位必修课必须进行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可获得学分。
4. 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及格(D)以上(含及格)即可获得学分。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可以按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5. 研究生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试题及试卷,并将考试时间报研究生工作秘书。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部安排考务(落实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考试由各教学单位安排考务,并将考试时间和地点提前通报研究生部。
6. 教师应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公正、公平地评判试卷。
7.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半月内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将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字后交到研究生工作秘书,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后报一份至研究生部,存档备查。
8. 在籍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试卷由研究生部保存,其它课程试卷由教师所在单位保管;试卷保存至毕业两年。
9.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途径已经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校两级批准后可以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七、教学及档案管理
1.为全校各专业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为校级公共课,除此之外为院管课程。校级公共课的教学组织由研究生部负责(包括下达开课通知书、制订课程表,考试安排等工作)。院管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由各院主管院长负责,研究生工作秘书具体管理(内容包括制订课程表,考试安排等),并负责录入本学院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
2.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月,由研究生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同时安排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表。
3.各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安排院管课程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教室,并提交研究生部。
4.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本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工作。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包括:①教学日历;②教学大纲;③教学手册;④试卷(包括样卷和考试卷)及答案;⑤课程成绩单;⑥其它相关材料(如教学检查材料、听课记录、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经验总结材料、获奖材料复印件、课件与多媒体资料等)。以上材料由教师所在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保存在学院。各科课程成绩单报送一份至研究生部。
八、教材编写及参考书目
比较成熟的专业课尽量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包括中文或外文教材)。教师可以根据学科发展趋势,
结合自己教学科研成功的经验自编教材或撰写专著,使用自编教材或专著的教师必须事先将详细授课提纲印发给研究生。鼓励教师参加学校、国家优秀教材、讲义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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