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理暂行实施办法》和《大连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特制定此总则。
一、培养目标
(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学风严谨,具有为祖国现代化建设的献身精神。
(二)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听说和书面表达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自学能力;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三) 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到3年,实行弹性学制,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若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三、培养方式
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指导教师个别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学习方式采取讲课、讨论和自学相结合。即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指导小组的集体培养作用,又要特别注重硕士研究生自学、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导师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既教书又育人。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一)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为30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不少于18学分。
(二)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必修课(包括校级公共基础课、必修课)、选修课和论文选题。研究生素质教育课程作为必修环节不计学分,每学期的科研任务书及科研总结作为申请硕士论文答辩的必审材料,也是必修环节不计学分。
1、公共基础课
校级公共基础课面向全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包括: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外语(不含专业外语)(6学分)
2、 必修课(9学分)
必修课程可以是一级学科课程,也可以是二级学科基础课程;一级学科课程主要面向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侧重于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理论基础、有一定理论深度和鲜明特色的课程,由各一级学科及有关学院统一制订。
3、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主要面向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可以是跨院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课程,也可以是本专业的二级学科课程。原则上选修人数少于3人不能作为选修课程设置。
4、论文选题
选题包括专业英语(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必选)、文献阅读与综述。主要包括:
专业英语(含外文资料阅读、翻译):1学分
文献阅读与综述:1学分
结合开题报告考核。各学院组织成立开题报告小组,由3名以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
5、其他课程
面向全校硕士研究生选修,可以替代选修课程学分。
五、免修课程要求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途径已经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校两级批准后可以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六、课程管理
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部在网上统一管理,并为考试课程,以百分计。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和必修课18学分以上。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部每学期期末在网上和布告栏内统一公布下一学期各课程的任课教师、开课时间、地点。
必修课程由开课的学院管理,并为考试课程,以百分计;选修课程由开课的学院管理,
并为考查课程;开课方式、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管理,并将考查内容、考查方式和考查结果期末在网上和书面提交研究生部,每学期期末在网上和开课学院布告栏内公布下一学期所开课程的任课教师、开课时间、地点。
经研究生部批准,跨学科选修的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可以顶替同级或同级以下学科的学分
要求,如选公共基础课或跨学科选修学位必修课程可以顶替本学科学位必修课或选修课学分,而跨学科选修选修课程只可以顶替本学科选修可学分。
专业英语(1学分)、文献阅读与综述(1学分)为必选专业方向教学环节,不得用其他课程学分顶替。
学位必修课程各科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选修课程60分或合格可获得学分。
其他事宜详见《大连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条例》。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全面培训硕士研究生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论文研究工作应注重培养硕士研究生文献查阅与综合能力、理论分析与计算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并应特别注重培养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的能力。
学位论文题目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确定,论文选题应着重选择对国民经济和科学发展具有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应具有先进性。由硕士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并按学科研究方向进行开题报告答辩,广泛听取意见。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制定论文工作计划,计划经导师和学科组组长同意后实施。在硕士论文工作期间,研究生部和学院定期组织检查,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汇报阶段性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必须由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求资料可靠,理论正确、思路清晰,对所研究专业和方向的最新成就有所了解,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并在该研究方向上有新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大连大学硕士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答辩通过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八、专业培养方案
各学科以本总则为依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培养方案,并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修改补充的,应履行相关手续,并报研究生部。
九、培养计划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于第一学期的前两周,各个学科点应为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经学院审定同意后报研究生部。
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于第一学期结束前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既要服从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原则,又要根据每位研究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研究生本人和研究生部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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