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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育龙网核心提示: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和最终评定等工作。

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提升培养质量,现设立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奖学金四类。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和最终评定等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代表等共计7-10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研究生报到后进行。

二、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额度及比例

类别

奖学金额度(元/生)

比例

统招硕士研究生

3000

10名左右

推荐免试研究生

3000

20名左右

三、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

㈠ 申报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根据新生录取成绩择优申报,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0名左右新生奖学金获得者。

㈡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必须是在本校专业排名在前5%的同学,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20名左右新生奖学金获得者。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一年来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二、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主要依据其学术成果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及导师评价进行评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额度及比例

类别

奖学金额度(元/生)

比例

一等奖

3000

5%

二等奖

1000

10%15%

三等奖

500

60%80%

四、获得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励研究生1000元。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只限非定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申请奖学金,共评选两次。主要依据其学术成果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及导师评价进行评定。

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额度及比例

类别

奖学金额度(元/生)

比例

一等奖

3000

10%

二等奖

1000

20%

三等奖

500

60%-70%

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

㈠ 获得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奖励研究生50000元。

㈡ 获得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者,奖励研究生20000元。

㈢ 获得天津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奖励研究生10000元。

㈣ 获得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奖励研究生2000元。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个人综合素质较高。
   
二、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三、能够按照学校及导师的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工作中踏实肯干,科研成果显著。

第八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程序及奖学金发放

一、研究生每学年结束后需向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奖学金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计算综合评定成绩,然后按由高到低的总分排名原则提出获奖者名单及获奖等级,进行公示(至少三天)。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三、各培养单位将所提出获奖者名单及获奖等级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于下一学年开学半个月内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予以公布。

四、奖学金由研究生院办理拨付手续,由各培养单位到财务处领取并组织发放。

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获得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本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者;

三、因个人原因学籍异动者;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两学期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者;

五、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六、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者;

七、有其它恶劣行为,给学校和集体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第十条  如因个人原因退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停发其在学期间所获得的全部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级全日制研究生开始试行。同时《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自2010级学生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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