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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育龙网核心提示:天津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博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一般为5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博士期间的学习年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博士生若确属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且课题研究、学位论文达到博士水平,可申请提前答辩。

天津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第一条  培养目标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应做到: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分配,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努力奋斗的献身精神。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三)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  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一般为5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博士期间的学习年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博士生若确属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且课题研究、学位论文达到博士水平,可申请提前答辩。提前答辩申请者必须以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在国内重要期刊[国内重要期刊以最新版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自然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管理学)为准]或《天津工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认定的国外期刊刊名索引》内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且都被SCI、EI收录。提前答辩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和院(所)同意,研究生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提前期限最多为半年。
第三条  培养方式
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工作的能力,同时根据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的需要及个人的特点选学一些课程以拓宽基础理论,加深专业知识。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提倡指导教师个别指导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导师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名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组成。在发挥导师作用的同时,还应注意发挥学科点学术队伍的集体作用和学校的整体优势的作用。
第四条  招生
1、凡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每年招生计划由所在院(所)提出,经校审查后报教育部批准。招生条件、办法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办理。
2、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办法参见《天津工业大学关于选拔和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办法》(津工大[2007]139号)。
第五条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招收博士生的专业应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培养博士生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培养博士生质量的标准。
(1)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方法、课程设置和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与要求等内容。
(2)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是: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置,有条件的也可按一级学科制定。
(3)培养方案由学科所在学院与学院负责人共同制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修改培养方案的审批手续与制定手续相同。
2、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博士生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具体规划。它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特点,由指导教师和硕士生共同制订。
(1)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经考核各科成绩≥60分为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博士生应修满的总学分应不少于16学分,不高于20学分。
①学位课≥11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
第一外国语(基础英语)  4学分
非线性数学基础   3学分
专业学位课≥2学分
学位课的考试工作由博士生考核与学术指导小组主持。
②必修环节(3学分)
必修环节包括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1学分、学术报告2学分。
要求博士生在学科领域和跨学科领域广泛阅读国内外科技文献,以便了解科技发展动态,开阔视野,及早进入学科前沿。学术报告可以是反映科技文献内容的读书报告、文献综述,也可以是反映科研、论文的阶段性成果的报告
博士生在入学后的第二个学期到第五个学期须向博士生考核与学术指导小组作学术报告2次,原则上至少1次用外文作学术报告。学术报告完成后,由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并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记入成绩。
③非学位课
在满足各学科专业学位课、必修环节学分要求的条件下,其它课程可在本专业和全校其它专业已开出的博士/硕士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中任选,其中选修的本学科(专业)学位课,课程性质记为“学位课”;选修的其它课程,课程性质记为“非学位课”。
非学位课程也可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课题需要灵活设置。
 
④关于对第二外国语要求的有关说明
凡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博士生可以不选修第二外国语。选修第二外国语,记非学位课2学分。
凡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记非学位课2学分。
(2)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建设,具有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具有创新成果。
论文计划应明确论文选题范围,并对文献阅读、课题研究工作、学位论文等工作的要求及进度作出大致的安排。博士生的《研究生课题研究选题报告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表》由院(所)批准,于第二学期末交学院、研究生院各1份备案。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阅读文献,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博士生一般应在入学一年内作选题报告。论文选题确定后,进入论文工作阶段,期间应做3次课题研究阶段性报告。博士生要结合科研和论文工作发表学术论文。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两学年。
第六条  学籍与学位
博士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纪律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博士生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对外语水平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博士学位,发给博士学位证书。
未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或不能按期完成论文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博士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各级管理
1、招收博士生的学院(所)应有学院领导全面负责博士生的整个培养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并保证实施;组织制定、审核博士生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审核研究生的课程计划;组织和落实本院(所)博士生课程开设计划;组织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学术报告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有关工作;组织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副导师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提出对博士生学籍处理的意见;组织完成博士生招生任务;检查、总结博士生培养工作等。
2、各学院(所)要指定专人协助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博士生的日常工作。如入学、注册、成绩管理、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核、学籍管理等具体工作。
3、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博士生制定课程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其完成情况;负责指导并检查博士生的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根据博士生的课程考试情况和论文水平,提出是否同意安排博士生论文答辩的推荐意见并筹备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和学位论文答辩等有关工作;教书育人,培养博士生德、智、体全面成长。
    第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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