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的。建立和健全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培养制度,是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各院、系、各专业应根据本规定认真制订培养方案,努力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应达到: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分配,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努力奋斗的献身精神。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以及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严谨、周密、认真负责的作风。
(三)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 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制为2.5年。
由于在职硕士生要承担原单位或委托单位的一部分工作量,因此在学习时间上应适当给予照顾。从事论文工作期间可以酌情脱产半年至一年。
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期。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研究生院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硕士生若确属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且课题研究达到硕士水平,可申请提前答辩。提前答辩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必须由培养单位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同时,提前答辩申请者必须提交1篇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工业大学、且被SCI、SSCI、EI、A&HCI收录的在国内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天津工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认定的国外期刊刊名索引》中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提前答辩申请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等项工作。提前期限最多为半年。
第三条 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指导方法上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和教研室(研究室)集体(成立指导小组或指定若干教师)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指导教师应由学校批准的学术水平较高、在研究工作中有成就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有较高水平的讲师(工程师)协助指导。指导教师名单由学院确定后应上报研究生院审查批准。
第四条 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1、专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培养硕士生的依据,也是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凡招收硕士生的专业均需制定专业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方法、课程设置和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与要求等内容。
(2)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是: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置,有条件的也可按一级学科制定。
(3)培养方案由学科所在学院与学院负责人共同制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修改培养方案的审批手续与制定手续相同。
2、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硕士生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具体规划。它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和硕士生的特点,由指导教师和硕士生共同制订。
(1)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经考核各科成绩≥60分为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硕士生应修满的总学分应不少于30学分,不高于34学分。
①学位课≥18学分
硕士生学位课程必须和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一致,并且学位课程应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学分、予修课程和参考书目。专业学位课每门一般不超过2学分(40学时)。
②必修环节(3学分)
必修环节包括实践环节2学分、学术报告1学分。
实践环节着重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研究课题的需要,在学院和指导教师的安排指导下,每个研究生须完成不少于100学时的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完成后,由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并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记入成绩。
学术报告1学分,在入学一年半内完成1-2次学术报告。学术报告可以是读书报告、调研报告、论文阶段成果报告等,可在同课题研究小组或教研室范围内进行。学术报告完成后,由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并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记入成绩。
③非学位课
在满足各学科专业学位课、必修环节学分要求的条件下,其它课程可在本专业和全校其它专业已开出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中任选,其中选修的本学科(专业)学位课,课程性质记为“学位课”;选修的其它课程,课程性质记为“非学位课”(跨专业跨学院选课要以开课学院开出此课为前提)。
④补修课程
凡在本门学科上欠缺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补修课只记成绩,并由研究生所在院系保存,不记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2)论文工作计划
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准备工作应尽早开始。《研究生课题研究选题报告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表》应在第三学期初开始准备,并以选题报告会的形式经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报学院领导审查批准,于第三学期末之前交学院、研究生院各1份备案。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是本学科领域对国民经济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应当与教研室科研方向和指导教师的专长相结合,要充分考虑实验已具备的条件,充分估计现有条件,研究经费等因素。
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应进行至少1次课题研究阶段性报告。硕士生要结合科研和论文工作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硕士学位论文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并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即可提出答辩申请并填写答辩和学位审核材料。
第五条 各级管理
1、招收硕士生的学院(所)应有学院领导全面负责硕士生的整个培养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所属各专业硕士生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并保证实施;组织制定、审核硕士生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审核研究生的课程计划;组织和落实本院(所)硕士生课程开设计划;组织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课题研究阶段性报告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有关工作;组织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组织安排硕士生的实践环节;安排硕士生的补修课程;提出对硕士生学籍处理的意见;组织完成招生任务;检查学院培养硕士生工作,总结硕士生培养工作经验等。
2、各学院(所)要指定专人协助学院主管领导负责硕士生的日常工作。如入学、注册、成绩管理、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核、学籍管理等具体工作。
3、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硕士生制定课程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其完成情况;安排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活动;负责指导并检查硕士生的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对硕士生是否进行论文答辩提出意见;筹备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和学位论文答辩等有关工作;关心硕士生的政治思想和健康状况,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
第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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