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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育龙网核心提示: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帮助和督促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程度,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考核和管理

第一条  考核的目的与范围

帮助和督促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程度,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凡属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和其它学习环节均须进行成绩考核。

第二条  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课程学习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均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可以采用考查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或口试兼笔试方式,闭卷和开卷均可。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考查可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方式,也可根据研究生某一学习环节的过程及结合考查成绩综合评定。

第三条  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专业实践和学术活动,按“通过”与“不通过”两级计分进行考核。

第四条  未达到学习要求者处理办法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有一门或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按规定对原课程实行重修。不及格或不通过者于下个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累计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一次后仍有不及格者;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两次重修仍不及格者;或累计两门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学位课程累计重修次数超过两次者;连续两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

第五条  补修课

凡在本门学科上欠缺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  缓考

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缓考,但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缓考:

1、因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天津工大校医院证明向学院请假,经研究生院批准,并通知任课教师后,可以缓考。

2、特殊情况确需缓考的,须经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缓考。

缓考者于下学期开学三周内到研究生院办理缓考手续(即办理参加下一年级研究生课程考试的手续),仍按正常考试记分。

第七条  考试时间

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两周内进行。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公共必修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和开课教师商定后,通知各学院,各学院再确定其他课程考试日期。

第八条  个人课程计划的制定

1、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后须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学籍注册,并在入学后三周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网上提交个人培养计划。

2、网上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后,研究生需在管理系统内将本表打印出来,一式五份,要求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开学后五周内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一份,学院、导师、研究生个人各留存一份。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是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的法律性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课程时,需提前提出《课程变更申请》。具体时间规定如下:变更第二学期课程,必须在第一学期的11月10日前提出《课程变更申请》;变更第三学期课程,必须在第二学期的5月10日前提出《课程变更申请》;特殊情况需变更本学期课程,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补、退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课程变更申请经导师和任课老师签字后报所属学院批准,方可更改个人培养计划,并履行第2条手续。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选修及成绩管理办法

1、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需选学外校研究生课程的(或属跨学科的大学本科课程),须经导师、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所修课程的成绩单须有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交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2、研究生每学期应根据规定的时间按照培养计划和课程表进行上课,开课两周内可办理退课、选课手续。

3、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课手续,且无故缺课超过本学期该课程教学总时数的1/3,或未完成任课教师规定的教学基本要求,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成绩记为“0”分,该课程必须随下一级研究生重修。

4、研究生在《个人培养计划中》选学的课程均须参加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不及格论处。

5、硕士研究生考试不及格,应由本人写出重修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可以重修一次。重修手续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办理。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记。

6、每年的11月份,研究生院为成绩全部合格的毕业班研究生办理成绩单。

第十条  研究生考场纪律

1、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2、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3、研究生应试时,必须携带研究生证,以备检查。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试卷发出十五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考试只需携带答卷必需用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

6、答卷一般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不得用铅笔答题(画图或指定用铅笔等除外)。

7、答卷时不准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计算尺等)。答题纸上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应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

8、答卷时,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行返回。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场者,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答卷一经考生带出考场,即行作废。

9、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到,考生须在原座位等候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场。

10、对于考生违规违纪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章  专业实践

第十一条  参加专业实践的原则及要求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可缺少的主要手段之一。工程技术类及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的研究生应加强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训练。

第十二条  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主要内容与形式应针对学生所学工程硕士领域的性质和研究课题的需要进行选择,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时间安排

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三—五学期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实践的内容和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可由学院与研究生导师商定后统一安排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实践环节完成后,由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并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记入成绩。 

第三章  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学术活动1学分,主要以作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查,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两年内至少完成1次学术报告。所作的学术报告可以是读书报告、调研报告、论文阶段成果报告等,可在同课题研究小组或教研室范围内进行。学术活动完成后,由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并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记入成绩。  

第四章  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职责

第十六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特殊情况下需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停课,必须经开课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逐项认真填写《教学日历》一式两份,经教研室主任或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于开学后的两周内送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教学秘书送交研究生院一份备案。

第十八条  研究生的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授课。

第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进程授课,不得提前结课。

第二十条  课程类型为“学位课程”的试卷出卷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院长审核,到研究生院登记并通知考试时间与地点。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学生成绩,并打印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或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开课学院盖章后送交研究生院一份备案,所在学院留存一份。

第二十一条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选课单》第二联在正式开课前到任课教师处报到。任课教师凭此《选课单》登记学生姓名,并按统考研究生的要求统一要求。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对于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选的课程必须与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同卷考试,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成绩。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考试试卷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收齐后送交研究生院备查。

第二十四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文件《天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入学的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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