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确保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及规范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同工矿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校外)联合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及其管理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双导师制的内涵
凡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者,我校有关学院应为其确定一位具有指导硕士生资格的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同时学院须根据培养模式的不同与实际情况的需要,在校外有关单位从事相同或相近工程领域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校外企业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培养)。校外企业导师需经申报、审批并备案。
二、双导师的产生方式
双导师中的校内导师由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其所属工程领域或挂靠的学院采用师生双向选择或指定方式产生,应由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和经验的教师担任。校内导师一般应在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确定。
校外企业导师原则应在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三周内确定,由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所属学院在校外有关单位从事相同或相近工程领域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定。校外企业导师的安排应征得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本人、校内导师及校外企业导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三、校外企业导师的审批手续
原则上,有关学院应在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工作责任心等方面对拟成为校外企业导师的人员进行考查。校外导师一经确定,需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校外企业指导教师情况登记审核表》(见附件二),并交本人所在单位、相关学院审批和研究生院备案。
四、双导师指导工作的分工
在整个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主要指导任务原则上应由校内导师承担。
校内导师主要负责指导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理论部分及学位论文的撰写、论文答辩工作的指导等。
校外企业导师主要负责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工程技术实践与工程管理实践活动中应用所学知识能力的培养与指导,以及论文选题与学位论文实践部分的指导等。
校内、外导师应经常交流指导情况,使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能力不断提高。
五、校内、外导师的变更
校内、外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对于校内导师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校外企业导师,应事先提出申请(原校外企业导师与新校外企业导师签字;所在单位和我校有关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更换后的新校外企业导师应按本规定的第三条要求重新填报《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校外企业指导教师情况登记审核表》,并交本人所在单位、相关学院审批和研究生院备案。
六、校外企业导师的聘任
校外企业指导教师一经批准,将以我校研究生院名义颁发聘书。
七、规定的实施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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