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1.学业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 毕业就业
一般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回原地原单位。
3.其他事项
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华东师范大学不承担责任。
4.为进一步改革研究生教育中的激励机制,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工作,学校在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增加投入,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另定。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的工作内容通告(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初试内容范围、复试内容、往年报名录取人数、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有关事项说明、考生常见问题解答等)、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阶段安排、录取事项等招生信息,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
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制订和下达新的政策和规定,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会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