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我校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地原单位的考生、招生学校、原地原单位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并需交培养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另定。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如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因报考研(论坛) 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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