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限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
(4)我校对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为:①高职高专(大学专科)(不得跨专业)毕业满2年(至2011年9月),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其他应试语种四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的也需提供应试语种四级证书,③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后有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论坛)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亦不得跨专业)的8门本科专业必修课程的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上述条件①②③为报名时必备。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属成人教育高中起点本科的可免去①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和本科网络教育未毕业的人员(即在2010年11月现场确认时未能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上述条件(4)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不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
上述条件(4)的所有同等学力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应提前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5)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如是同等学力的人员,须符合上述条件(4)。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应届毕业的日期一般为2011年夏季。
考生的最后学历学位如是境外获得,必须先至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我校的单独考试项目,待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部门通知。
7.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