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般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回原单位。
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入学、就读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改革研究生教育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学校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将增加投入,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管理。
招生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制订和下达新的政策和规定,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会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