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地原单位的考生、招生学校、原地原单位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还需交培养费。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如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来源:育龙网-在职研究生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shzzy/huadongshifandaxue/22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