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各位考生:
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广大考生诚信考试,诚信考试主要内容包括:
一、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二、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的招生当年度的未考过的“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三、考生不要购买或使用作弊工具,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四、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五、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教育部的招生文件和我校的招生简章均有明确规定,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2010年12月30日亦刊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考生可浏览。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安排,特将上述内容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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