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教师教育领先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200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全国首批24所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院校之一,并于同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招生,2006年全国首批MPA试点院校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等组织中从事中高层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二、专业方向
2011年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硕士开设的专业方向是:(1)行政管理;(2)教育管理;(3)人力资源管理。
三、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考生如对本人报考条件有疑问,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符合报名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全国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至14日17:00。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考办法》(以下简称《报考办法》),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二)现场确认
全国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7月15日至18日。
上海考区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7月16日至18日。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至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考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报考办法》)。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因报考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三)准考证下载
2011年10月15日起,学位中心在学位网统一开通全国联考准考证网络下载工作,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要求如下: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见《报考办法》),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档案管理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根据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通知,携带该表及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此前请勿将此材料邮寄至我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报考办法实行先报考后资格审查,请所有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严格自审,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如对本人报考条件有疑问,应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3门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报考办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时间由我校自行安排,时间约在2012年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查询
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联考科目一般于2011年12月中下旬可以查询,届时请考生登录学位网查询联考科目成绩,我校不再单独寄发联考科目成绩单,具体查询办法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位网成绩查询通知和查询办法。
七、录取工作
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择优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终止学业。
八、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
采取半脱产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上海学员采取利用晚上和双休日上课,外地学员上课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学位授予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三)其他
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报考者所在单位承担。
九、学制、学费及开学时间
(一)学制
学习年限为2.5-4年(一般为3年)。
(二)学费
全部学费为36,000元,分三次缴纳,每次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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