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奖、处
奖励与处分
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应予以奖励和表扬,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实施。
对犯错误的研究生,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研究生的违纪处分按照《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的规定》执行。
受记过处分后在毕业前未撤销处分者及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位。研究生被开除学籍后,其户口等关系和档案退转家庭所在地。开除学籍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决定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