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要求
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 统考考生成绩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B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后,部分专业还需满足我校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
2.参加单独入学考试的分数要求为: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为50分,单科满分=150分的科目为60分,总分300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汉族考生的总分要求为300分以上。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执行国家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长安大学不再单独公布详细的个人复试名单。凡考生成绩达到附件1中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否则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