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
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业务素质、科研成果等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被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当年必须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录取通知书在2011年6月中旬发放,被录取的新生在2011年9月一次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类别
全日制博士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长安大学。
报考在职培养的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录取前本人须与长安大学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
定向培养博士生(招生对象只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学制、修读年限
学制3年,修读年限为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