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目标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硕士学位(含专业硕士学位)者(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⑵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具有中级以上(不含中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b、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
c、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检索;
d、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4)以硕博连读方式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按《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和《长安大学关于深化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办理(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招生政策”栏查阅)。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的考生请查阅《长安大学2011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简章》。
8.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且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一旦录取,考生需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