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邮电大学招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逐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我国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南京邮电大学自2001年起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招生领域及招生计划
招生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光学工程”、“项目管理”、“仪器仪表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
招生计划:以上招生领域除“项目管理”外,均实行自主招生,不受招生名额限制。“项目管理”领域按国务院学位办要求招生人数不超过100人。
三、选拨方式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选拨方式为公开招考,即学校面向社会招生。
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招生对象
(一)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二)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五、报考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或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满4年;工作业绩突出。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条件要求的年限计算截止期为当年7月31日。
六、报名
(一)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
(二)报名时间
每年7月,详细地址与报名时间见当年招生简章。
(三)资格审查
考生需在入学考试前向我校提交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和资格审查表原件。我校将按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
考试时间:每年10月下旬。
考试方式:入学考试采用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全国联考,即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 “GCT”。工程硕士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该试题由四部分构成(满分400分):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
第二阶段: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考试(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专业基础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当年招生简章,专业综合测试由学校组织相关工程领域的专家对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进行考评。专业基础考试(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八、录取
(一)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
(二)研究生部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情况、业务素质以及推荐部门意见确定录取名单。
(三)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校企合作培养的方式。考生被我校录取为工程硕士生前,应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
九、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研究生部申请推迟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制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年限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十一、招生纪律
招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的处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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