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请销假暂行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增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按时报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应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因故缺课必须请假,违者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四、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但确因特殊原因离开南京或离校一天(含一天)以上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离校者,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在校期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寒暑假必须按规定日期离校,不应以各种理由提前离校。
五、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院门诊部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若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达一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休学。
六、研究生因事、因病请假者,应在规定的期间内按时返校销假。若有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逾期不返校等情况者,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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