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间:
研究生于
报到地点在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风雨操场前。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外地及本市五县新生报到时必须按以下要求带齐有关“证、卡”办理户籍关系。(户籍关系自愿转入)
1、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本市市内十三区(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非农业户口新生,户口不允许迁入我校;
2、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②《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3、《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填写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或者“天津师范大学”;
4、《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研究生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5、《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户口迁移证》上应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或“非农业”、或“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户口迁移证》上须注明婚姻状况;《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应至少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市、自治区) **县(区、旗)”,不得为空。
6、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则必须在原户籍地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新生落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如没有编号或为15位编码,须补齐后才能落户;
7、凡户口不迁入我校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所涉及户籍的事宜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8、户口迁入学校后,学生不得变更户口项目,不得中途将户口迁出(退学、转学除外);
9、新生户口迁入手续只限当年办理。新生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如逾期,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及学校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的落户及农转非审批手续。
10、为所在单位在职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新生不办理户籍关系。
三、新生中党员、团员在报到前先办好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外地党员党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转至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本市党员党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直接转至天津师范大学组织部;团员团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团委(在职职工须经区级团委)转至天津师范大学团委。
四、档案管理
1、非定向生必须调档,否则不予录取。
2、委托培养及定向生可不调档,并于开学前两周将协议书寄到研究生院。
3、入学后将不再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五、“硕师”计划、“少民”计划户籍档案管理注意事项
“硕师计划”新生,户籍、档案先转入任教学校所在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新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在基础培训期间转入培训单位(博士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本校),户口转入本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新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
六、办理入学手续时须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三张(办理学生证、图书证)。
七、宿舍管理
1、新生均住主校区(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主 校 区:硕士生4人一间(1200/人、年)、博士生2人一间(1500/人、年)
硕士生2人一间(1500/人、年)
2、我校实行公寓化管理
为了满足学生入住需要,通过天津市床上用品准入办公室核准,学校统一招标,直接由中标生产厂家供应床上用品,每套350元左右,包括棉被一床、棉褥一条、床垫一个、被罩两条、床单两条、枕套两个、枕心一个、枕巾两条、毛巾被一条、蚊帐一顶。新生可在报到现场自愿购买。
八、学费、住宿费在
九、保险费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学生也应该统一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无需交纳此保险费)。学生个人每人每年交纳保费50元,即三年制研究生总计交纳150元,二年制研究生总计交纳100元,在
十、接站安排
我校于
(8:00——19:30)在天津站设接待处。请新生尽量在接站时间到达,以便顺利到校报到。 相关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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