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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调剂事项的通知

育龙网核心提示:2011年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调剂事项的通知:我校经过初步审查,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调剂信息系统中给予考生复试通知;考生如同意复试需点击接受,并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复试。

2011年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调剂事项的通知

一、需要调剂的专业
招生专业目录中生源不足专业。
二、调剂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并且所报考专业与我校相关专业相近。
三、调剂程序
1.从外招生单位调剂到天津师范大学
(1)登陆教育部研招系统并在调剂系统上登记。
(2)我校经过初步审查,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调剂信息系统中给予考生复试通知;考生如同意复试需点击接受,并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复试。
(3)对于同意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同时我校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去函调取考生《报考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此表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填写)及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考生须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将上述材料寄送我校研招办。
2.天津师范大学校内学院之间调剂
(1)登陆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调剂申请表1》;
(2)一式三份填写好《调剂申请表1》后,送交所报考第一志愿学院办公室;
(3)报考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三份均须签字),并加盖报考学院公章。
(4)考生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调剂申请表1》留原报考学院一份(报考学院自留备案),另两份送调剂学院。
(5)调剂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调剂学院公章后,调剂学院自留一份备案,另一份由调剂学院统一送研招办。
(6)研招办审查后网上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3.天津师范大学校内学院内部专业之间调剂
(1)登陆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调剂申请表1》;
(2)一式二份填写好《调剂申请表1》后,送交报考学院办公室;
(3)报考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二份均须签字),并加盖报考学院公章。
(4)报考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调剂申请表1》留报考学院一份,另一份由学院统一送研招办。
(5)研招办审查后网上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4.从天津师范大学调剂到外招生单位
(1)登陆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调剂申请表2》并在教育部研招网上登记;
(2)填写好《调剂申请表2》后,寄(或传真)至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以作调剂备案;
(3)考生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中确认你调剂院校的待录取后,我校会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表2》和调剂系统中的一志愿考生确认调出信息,将考生材料寄往所调剂招生单位。
注意:
a、考生调剂材料一旦转走,将自动失去在我校的复试及录取资格。
b、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但已达到西部13省(市、区)复试线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西部高校。既未达到我校复试线也未达到西部13省(市、区)复试线的考生不得调剂,材料一概不得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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