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教育部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桂教科研[2011]8号)精神,学校从即日起启动2011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优秀教学科研骨干教师。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 经济学;3.法学;4.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5.教育学、心理学;6.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7.历史学;8.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推荐名额
考虑到学校总体推荐指标有限,且该项工作每年开展,因此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按照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工作。每个单位限报1名,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2名。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学院(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申请。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院系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候选人学科领域进行分组评议。
4、学校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报学校审批,确定上报人选。
5、组织上报。组织人选整理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
六、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提交《“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
2、根据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3、各单位提交人选推荐报告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1份,纸质版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4、请各单位将申请材料核实后,于2011年6月28日下午5:00之前,将单位推荐报告及推荐人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纸质版各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不受理。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