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户口办理注意事项
一、自主选择“户口”是否迁入学校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户口迁入或不迁入录取院校。本校录取学生迁入的户口,桂林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是将其作为“临时集体户”来管理的,在校就读期间户口不能作任何变动和主项目(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身份证号码)的变更,毕业或中途出现退学、被开除、肄(结)业等情况时,户籍关系必须迁往就业单位或迁回原籍(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二、“户口”迁入学校的按以下要求办理落户
(一)提交落户资料
入学新生户口迁入学校,请提交以下资料办理落户:
1.《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迁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
(1)生源地为桂林市以外的,交《户口迁移证》;
(2)生源地为桂林市郊县的,建议不要将户口迁入学校,若本人一定要将户口迁入学校的,交户口本(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 3.居民身份证; 4.一张二代身份证照片。
(二)注意检查《户口迁移证》内容是否完整
1.“迁移证”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2.“迁移证”上的姓名、曾用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原住址等主要内容,字迹必须清晰可辨,不得缺项漏填;
3.“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4.“迁移证”上出生日期必须用公历填写,并与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字段完全一致;
5.籍贯与出生地填写应具体到省、市、(县);
6.“迁移证”上的空白处,不能以划线表示,必须采用加盖“以下空白”印戳标注空白处;
7.年满16岁的公民,原则上应当在当地办理二代身份证,如果是已办未发或未办的,“迁移证”上应当注明“已办证未发”或“已编号未办证”等字样或由迁出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一律视为“已办身份证”;
8.不接收手写“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
9.“迁移证”上任何内容不能出现涂改,否则无效。
(三)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交验时间为入学报到一个月内。
三、交纳户口迁移费用
学校代公安部门收取由桂林市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户口迁移落户工本费和打印费。(1)桂林市以外生源,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的为2元;(2)桂林市郊县生源,持《户口簿》办理落户的为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