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其他考生需签署录取协议书,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