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研究生网上上报就业协议的通知
说明:
请2011届毕业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报就业协议。不上报的,将影响毕业离校手续的办理。
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对于到外地就业和上海市生源在上海就业的毕业生先予以审核。
申请上海户籍毕业生的就业协议登记暂缓申请,等待户口批复后再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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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法学网站左上角“快速导航”,点击“研究生管理系统”,以学号为用户名,身份证号(为入学时的身份证号)为密码登录。
2、点击“学生管理”,展开“个人信息”栏目,单击“就业协议书登记”。
如果无法找到该项目,可能是因为是你现在尚未注册,请先到培养办公室注册。
3、填写内容说明:
(1)“去向单位或国家”
填写就业单位全称;出国的同学填写国家名称。
(2)“就业单位性质”
根据下拉菜单进行选择,与就业单位进行对应,如就业单位是高校,就选择“高等教育单位”;就业单位为律所,选择“其他企业”;就业单位为公务员单位的,选择“党政机关”。
(3)“主管部门”
根据下拉菜单进行选择,与就业单位进行对应,如就业单位为高校,就选择“教育部”;就业单位为法院的,就选择“最高法院”;就业单位为地方司法局的,就选择“司法部”;律所的选择“司法部”。如果找不到对应的上级部门,就选择单位所在省市,如“英华达(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就选择“上海市”。
(4)“信息登记号”
在上海就业的,必须要有信息登记号,到外地就业的不需要填写。信息登记号由上海地区的用人单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登记后取得。在上海地区就业的同学如果没有信息登记号,无法办理上海户籍申请和报到证、进沪工作通知单打印!在上海就业的同学,如不需要办理打印报到证等手续,输入1111111后,可保存或提交填写的内容。
(5)“档案接收”
“单位名称”是指本人档案毕业离校时转往接收单位名称。
其中,对于申请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如果户口批复后将档案存放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冠生园401号)的,因为学生事务中心一般不接收户籍未批复毕业生档案,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将暂缓审批其就业协议登记。待户口批复后,再予以审批;户口未批复的,请先收回,将档案接收单位、户口迁移地址修改后再予以提交。
具体可参见《201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手册》“档案转递”相关内容。
户口迁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按规定档案也必须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冠生园401号)。
(6)“生源地”
入学前是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大学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准;入学前非本科应届毕业生,则以研究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7)“毕业时间”
统一填写“201X-07-01”。
(8)“落户地址”
请询问用人单位,即毕业生就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
如果外地生源在上海就业,申请上海户籍的,填写上海市户口申请被批复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单位有集体户口,迁往集体户口;有可迁入户口的商品房的,可迁入该商品房;也可将户口寄挂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户籍寄挂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警署)。如果,户口未被批复的,毕业生重新填写,并予以提交。户口在入学前没有迁入学校的,不需要填写。
具体可参见《201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手册》“户口转移”相关内容。
(9)“毕业去向”
落实就业单位的,就选择“派遣”;考取博士的,选择“考研”,按就业单位一一对应。
(10)“就业流向”
按照就业单位与其一一对应,如就业单位是法院的,就选择“法院”;就业单位是公司的,就选择“企业”等。
(11)“党员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
由党员毕业生填写,是指本人党组织关系从华政转出后接收的党组织名称,非党员毕业研究生无须填写。在上海就业,用人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的党员服务中心,在填写之前请与党员服务中心联系确认。请到上海市基层党建网(www.shjcdj.org.cn)“党员服务中心”栏目查询。一般不能直接到党支部一级,需为党委或党工委一级。
具体可参见《201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手册》“组织关系转移”相关内容。
如果一次无法填写完所有的信息,请点击“保存”按钮,下次继续补充完整。如果已经全部填写完毕,请点击“提交”按钮予以提交就业办审核。
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
来源:育龙网-在职研究生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shzzy/huadongzhengfadaxue/23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