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0年9月1日以前毕业);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上述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论坛)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管理部门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符合第(4)条要求的,限于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者不受此限制。
6、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国防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8、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微博)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1——8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1——8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第1、4、5、8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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