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1.学校对优秀博士生提供各类奖学金。鼓励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专著或参与科研项目,对学术上有显著成绩或取得科研成果的给予特别奖励;
2.非在职人员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3.非在职人员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在录取前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4.在职人员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由其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本人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5.学生的培养方式由入学前所签协议为准,入学后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变;
6.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调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