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是中央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上海,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各类在校生近23000人。经过几代华政人的努力,学校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其中继续教育学院所在的长宁校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城区,位于苏州河畔,毗邻中山公园。五十多年来,学校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秉承优秀的办学传统,践行先进的办学理念,立足上海、面向华东、辐射全国,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余万人,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华东政法大学初创时期设有大学部、夜校部和专修科,1953年设干训班,1954年设本科,1957年设函授部。 其后由于历史原因,学校两度撤并又两次恢复,1981年恢复举办成人教育,现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协调发展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学历教育设有法律、法学、社会工作、侦查学、治安学、劳动与社会保障、金融学、日语、知识产权等专业;有高中起点专科和本科、专升本等办学层次;有业余、函授、自学考试等适合成人的多种学习形式。目前在校学历教育学生近8000人。由我校主考,面向社会开考的法律、金融、律师等专业的自考学生约1.3万人。为适应日益增多的社会需要还举办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班,公务员考试辅导班,成人高考考前辅导班、各类职业资格考证班及短期培训班。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被上海市成教协会先后评为“2005-2006学习型协会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先进院校”、“200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先进集体”,在2007年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活动中荣获“优秀品牌建设单位”称号。
二、办学特色
1、以法学专业为强势和特色。法学专业招生计划占总计划的80% 以上,是本市高校中投入法学类专业计划最多的学校。
2、全部派遣我校优秀师资授课。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任课教师均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每一位进入我校学习的成教学生都能充分享受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所带来的优越教学条件。
3、教学点分布各主要区县,方便就读。我校在徐汇、黄浦(含原卢湾)、杨浦、虹口、普陀、浦东新区(含南汇)、嘉定、奉贤、崇明等区县设有教学点。
4、常年开设成人“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前辅导班。辅导班由我校长期从事考前辅导的资深教师担任,教学内容针对性强,历史悠久,办学质量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历年高考录取率高。
三、招 生 范 围
社会招生、委托培养。
四、报考条件及学历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2011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
5、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人员(考生须出具在本市工作的单位证明)。
6、报考学历要求:高起本:具有高中、中专、职校、技校毕业文化程度;
高起专:具有高中、中专、职校、技校或同等学力文化程度;
专升本: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文凭者。
五、学费标准(上海地区)及学习形式
1、各层次、各专业、各学习形式均为3200元/年·人(不含应加考的加修课费用)。
2、业余学习形式:全业余(指晚上或双休日进行学习)。
函授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每学期由我校教师为学生进行面授辅导。
3、报考第一学历为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报考业余形式专升本法学专业的,录取后在就读期间应加考五门专业基础课程(五门加修课)。
六、证书与学位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经考试合格,分别发给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华东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起本、专升本毕业生中符合《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华东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
七、录取原则
1、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凡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本人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计算机网上录取。
2、日语专业考生入学考试中日语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标准。
3、考生可同时报考我校高起本和高起专专业,如果本科未被录取,则自动进入专科录取程序。
4、个别教学点或专业人数少于30人时,不独立开班,将根据考生志愿调整录取专业或至其他相近教学点并班上课。
5、录取照顾政策,按《2011年上海市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八、新生复查
新生在次年春季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查验考生的高中、专科毕业证书等,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招生地的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九、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所有考生均需在网上预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本院设有网上报名服务点,指导考生做好报名工作。
●现场确认时,报名者须持毕业证书、身份证、符合政策加分的有关证明或证书、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须带好在本市工作单位证明、报考费等(所有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要认真核对网上输入的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志愿,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上海考生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并到我校现场确认,我校设有函授站(点)的外省市考生必须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所在省(市)函授站(点)报名(具体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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