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心理学博士学位长安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须知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由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招收提前攻读在职心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办法详见《长安大学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和《长安大学关于深化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考试日期
2011年11月29日、30日。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学时间
录取通知书在2011年6月份发放。
正式录取的考生在2011年9月一次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必须当年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学制、修读年限
学制3年,修读年限最长为6年。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其它
报名登记表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