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注意事项
其他
1. 考生在复试前到各学院或各学院网站了解复试具体安排。
2.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请在复试前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3.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参加复试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时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到国务院规定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签订就业工作协议书并留存协议书原件(须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报考为原工作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到时办理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4.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到资格审查所在省(市、自治区)签订专门就业协议并留存协议书原件。
5.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6.复试结果、综合成绩排序、拟录取情况将由各学院于4月14日后张贴公布。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到各学院办理调档函和签定自筹经费协议书;拟录取为在职培养(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学院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与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7、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一律办理调档手续,需要转为在职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研招办同意后签定相关协议书,复试后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8、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贫困生,在复试期间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所报考的学院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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