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科简介
东北大学材料电磁工程与科学学科,以电磁场或强磁场在冶金与材料制备过程中的应用为特色,利用电磁力来改变过程中的物理、化学现象,从而显著改善材料的组织和性能,探索新理论、新工艺和新技术。本学科为2004年教育部批准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属新兴的交叉学科,依托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和“冶金工程”两个一级国家重点学科,设有材料电磁过程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材料电磁过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辽宁省材料电磁过程重点实验室和“宝钢-东大材料电磁过程联合研究中心”,为东北大学“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点建设单位之一,拥有
实验室拥有完备的冶金与材料电磁工程与科学研究的大型先进仪器设备,如电子探针、扫描电子显微镜、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6T和12T两台大孔径超导强磁场系统、多功能电磁连铸机、直读光谱仪、多普勒超声测速仪、高速摄像机、综合热分析仪、自耗电弧熔铸炉、真空定向凝固炉、纳米结构磁性材料制备设备、电磁悬浮装置、各类真空熔炼炉与真空热处理设备、各频段的系列性电源(直流、低频、中频和高频)等,以及ANSYS、CFX、Fluent、Marc、ACE、Procast、Thermo-Cal等大型商用软件,具备了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的基础设施和软硬件条件。
二、培养目标
培养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毕业生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的科学研究、教学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科研实践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应用技能。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原则上为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原则上为4年,但无论全日制还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保留学籍时间不超过6年。
学分要求:至少10学分。
四、研究方向
1. 材料电磁成形理论与应用
2. 结构功能材料的电磁制备与理论
3. 钢铁材料的电磁制备工艺与技术
4. 非金属材料的电磁制备方法与改性技术
5. 材料电磁成形、组织与性能的计算机模拟
五、课程设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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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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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
09672001 |
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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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23001 |
学术报告与讲座 |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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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82001 |
英语(博士第一外语) |
9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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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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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82002 |
日语(博士第一外语) |
9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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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09682004 |
英语博士(二外) |
6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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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682005 |
日语博士(二外) |
6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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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82007 |
德语博士(二外) |
6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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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可选修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研究生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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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位论论要求
1. 文献阅读
1)学生应根据导师指定的研究方向有针对性地阅读相关的国内外文献,了解所研究方向的发展历史和国内外研究动态,掌握该研究方向的主要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提出该研究方向的研究热点、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等,。
2)阅读文献的范围为本学科划定的国内一级期刊、国外相关期刊、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和国内外学位论文。文献阅读数量一般应达到80篇(部)以上,其中近五年来发表的论文达40篇(部)以上,外文文献一般应达到40篇(部)以上。
3)通过文献阅读,在进行开题报告之前,撰写出文献综述报告。
2. 论文选题、开题报告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国内外研究发展现状,选择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创新性和重要科学意义或重大工程应用价值的课题。课题应具有可行性,研究任务和难度适宜,研究时间有保障。在确定选题后,撰写开题报告。内容要求如下:
1)选题依据和意义(要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进行系统的综合评述);
2)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目的和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3)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实验方案等)与可行性论证;
4)工作进展和预期研究成果。
3. 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论文内容应能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论文工作应表明作者掌握了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创新性;
5)论文撰写要求数据翔实,文字通顺,层次分明,图表规范,符合《东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
七、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1. 材料与冶金学院所属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取得的学术成果须达到本量化标准。
2. 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达到四篇,或已发表的论文SCI影响因子之和大于或等于2。其中可以有一篇为待发表,但须提供录用证明或版面费交费证明及论文的复印件。
3. 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至少须有一篇SCI收录或两篇EI收录论文。
4.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须提供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会议程序册、注册费收据、证明确实参会的机票/车票复印件)。会议论文每人限认定一篇。如果所参加的国际会议等出版专(特)刊论文被SCI、EI收录,则可按照正常收录论文认定。
5. 博士生应为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若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的可予认定,但四篇论文中最多不能超过两篇。
6. 以博士生为主(排名前三名)获得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可作SCI收录论文认定,获得的其它专利可作EI收录论文认定。但每人仅限认定一项。
7. 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科技奖励,省部级三等以上或市级二等以上,个人有证书的可作普通论文认定,但每人仅限认定一项。
8. 计入量化的学术成果须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相关,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大学及所属单位。经研究生培养主管部门批准与国内外其它单位联合培养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大学的成果不能少于3份。
9. 其他成果可否计入量化由材料与冶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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