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科简介
无机材料工程学科归属于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具有博士点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本学隶属于东北大学材料研究所,该所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点建设单位。依托的省部级科研基地有“材料各向异性与织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辽宁省材料新技术重点实验室”、“教育部新材料与功能材料网上合作研究中心”和“辽宁省金属防护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无机材料工程学科覆盖了结构陶瓷材料、功能陶瓷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陶瓷和金属粉体化学合成、光学材料、生物材料、粉末冶金材料等研究方向,具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团结进取、高水平的学术梯队。现有博士生导师3人,其中1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2人入选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本学科的科学研究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为导向,同时密切结合国家建设的重大需求,为电子、化工、冶金、机械、航空航天等工业领域服务。近年来,本学科承担了几十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项目,包括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获得了十余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和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500余篇。
本学与国际上多所知名大学建立了长期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包括日本的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terials Science、澳大利亚的The University of Western Australia、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University of Wollongong、美国的Florida Atlantic University等,使基础性研究逐渐与国际前沿性研究接轨并同步发展。
实验室拥有较完备的材料研究大型先进仪器设备,如透射电子显微镜、配备EBSD的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衍射仪、万能材料实验机、高精度异步轧机、综合热分析仪、真空超强磁场热处理系统、大功率固体激光器、真空熔炼炉、高真空烧结炉、热压炉、各种化学合成仪器等,具备了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的装备条件和硬件设施。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较强开拓创新能力的材料学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原则上为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原则上为4年,但无论全日制还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保留学籍时间不超过6年。
学分要求:至少10学分。
四、研究方向
1. 结构陶瓷材料
2. 功能陶瓷材料
3. 陶瓷基复合材料
4. 粉体的化学合成
5. 低维与纳米材料
6. 生物材料
7. 粉末冶金材料
五、课程设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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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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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
09672001 |
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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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23001 |
学术报告与讲座 |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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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82001 |
博士一外英语 |
96 |
6 |
根据一外语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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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82002 |
博士一外日语 |
9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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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82003 |
博士一外俄语 |
9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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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09682004 |
博士二外英语 |
6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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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82005 |
博士二外日语 |
6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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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82006 |
博士二外俄语 |
6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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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82007 |
博士二外德语 |
6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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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可选修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研究生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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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位论论要求
1. 文献阅读
应根据导师指定的研究方向有针对性地阅读相关的国内外文献。阅读文献的范围为本学科划定的国内一级期刊、国外相关期刊和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文献阅读数量根据研究方向不同应达到50~100篇。通过文献阅读,掌握并评述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发展动态及研究成果,提出该研究方向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在此基础上撰写出文献综述报告。
2. 论文选题、开题报告
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国内外材料发展现状,选择具有重要的科学理论意义或重大工程应用价值的课题。课题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开题报告要对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成果、研究动态进行系统的综合评述;论证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与可行性;阐明论文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案设计、实验方法、工作进展和预期研究成果。
3.学位论文
(1)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重大应用价值;
(2)论文内容应能表明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论文工作应表明作者掌握了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创新性;
(5) 论文撰写要求文字通顺,字迹清楚,图表清晰,符合《东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
七、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1. 材料与冶金学院所属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取得的学术成果须达到本标准。
2. 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达到四篇,其中可以有一篇为待发表,但须提供录用证明或版面费交费复印件。
3. 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一篇SCI收录或两篇EI收录论文,或影响因子之和大于等于2。
4.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连续性的国际会议并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可做SCI收录认定。参加有届别或连续性的国内会议并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可做EI收录认定。会议论文每人限认定一篇。
5. 发表的论
6. 以博士生为主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可作SCI收录论文认定,获得的其它专利可作EI收录论文认定。但每人仅限认定一项。
7. 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科技奖励,省级三等以上或市级二等以上,个人有证书的可作SCI收录论文认定,但每人仅限认定一项。
8. 计入量化的学术成果须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相关,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大学及所属单位。经研究生培养主管部门批准与国内外其它单位联合培养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大学的成果不能少于3份?。
其他成果可否计入量化由材料与冶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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