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基金实施办法
为加强在校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主动承担创新性较强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课题,进而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且学术水平较高的原创性成果,学校决定设立“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对创新性学位论文进行资助。为充分发挥创新基金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创新基金的资助对象是我校统招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研究生。
2.创新基金的资助人数,每年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二、资助方式
1.创新基金每年资助总额不低于10万元。
2.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每项1万元;硕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根据学科特点及学位论文工作内容确定,一般为2000~5000元。
3.资助经费分两次拔付。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拨付总经费的50%,剩余经费在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
三、申报条件
1.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反映本学科的前沿,且为具有一定原创性的学术研究,或具有一定应用前景的工程、技术创新研究。
2.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以确保申请者在修业年限内完成研究工作,并取得预期成果。
3.申请者应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备完成立项课题研究任务所需的基本技能。
4.研究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在理论、观点、方法上有一定创新,预期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四、申请与受理
1.申报工作每年一次,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在每年的5月份集中受理。
2.申请者需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
3.申请者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效果能否实现等签署审查意见。
4.学校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听取申请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该资助项目的答辩。专家组综合申请书及答辩情况形成并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生处审核及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五、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
(2)科研差旅费、会务费;
(3)论文的版面费、专著出版费;
(4)科研资料费。
2.实验、材料费:
(1)原材料、试剂等消耗品的购置费;
(2)标本、样品等的采集加工费;
(3)经批准购买的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3.与项目有关的办公费、邮寄费。
六、中期检查
1.研究生处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年度工作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学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专家组的建议,确定是否继续资助该项目。
2.项目承担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该基金项目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同意并签署中止项目意见后中止资助,并退还剩余经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得随意中止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
七、成果鉴定
1.项目承担者的学位论文必须申请参加校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活动,并择优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活动。
2.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项目承担者在读期间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为导师)在国内外本学科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5篇以上(含5篇)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2篇被SCI/EI收录或者发表在本学科一级学术期刊上;硕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项目承担者在读期间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为导师)在国内外本学科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2篇以上(含2篇)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论文。
3.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项目承担者在资助期间取得以下成果,均相当于在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人);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2人);转让费在2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排名前2人);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本人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
4.硕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项目承担者在资助期取得以下成果,均相当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5人);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人);转让费在1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排名前2人);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5.项目承担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河南理工大学。
八、其它
1. 凡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和项目研究者本人共同所有。
2. 研究成果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本课题由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资助”字样。
3. 凡毕业时达到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成果要求的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申请新的创新基金时,将优先予以资助;毕业时达不到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成果要求的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2年内不得申请新的资助。
4. 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获得者,学校给予1000元的奖励;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学校给予2000元的奖励;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除国家规定的资助和奖励外,学校给予20000元的奖励。优秀论文指导教师的奖励按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5.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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