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基本程序
复试工作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上线考生参加复试,同时向考生通报《复试办法》。
2、复试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3、各院、系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按照《复试办法》组织复试。
4、各院、系应成立由主管院长参加的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3~5人),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结果由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对所有复试考生调档审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相关的协议书。
6、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复试办法》,按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将拟录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审定并以一定的形式给予公布。
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9、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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