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规定
一、 工作量统计
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统一计算;
专业课工作量及指导教师工作量由专业学院计算。每年12月1日前,相关专业学院将工作量汇总,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所有工作量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学校。
二、工作量归属
教师的工作量归属教师考核所在学院。聘任校内其它学院教师授课时,教师工作量由聘任学院计算,由研究生学院核实后,工作量转到教师所在学院。
对不涉及工作量考核的教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属学科所在学院,教学工作量属开课学院。
三、工作量计算细则
研究生课程阶段为一年,论文阶段为一年半。研究生提前或推迟毕业均按二年半学制计算工作量;
研究生课程进修生不参加双选工作。指导教师工作量从进修生取得我校学籍时算起,但最长计算时间不得超过二年半;
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有考核成绩的学生人数计算;
任课教师工作量按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算。欲调整授课计划的教师,应在上课前两星期提出申请,经相关专业学院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授课,其工作量计入授课学期。未经批准,自行调整授课计划,不计入工作量。
四、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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