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河北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及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规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管理,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
1.担任研究生课程的教师须具备人事处认定的教师资格,掌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履行教师职责,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教师,讲师职称者须有博士学位。任课教师由所在系审核,牵头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学院同意并备案后方可任教。
2.任课教师应注意听取各有关学院、企业和研究生的要求和意见,有针对性地修订教学大纲,更新课程内容;注重对研究生自学能力的培养,不断探索适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每位教师对每届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特殊情况由分学位委员会研究,报研究生学院批准。
二、 研究生课程
1. 课程名称
课程名称在培养方案,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等相关材料中应完全一致。
2.教学大纲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制订,系主任审核,牵头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3.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须按研究生学院统一要求填写授课计划,并在开课后一周内报研究生学院(公共课部分)或开课学院(专业课部分)。
4. 教材及参考书
研究生所用教材或参考书应为研究生专用教材。鼓励教师选用最新原版外文教材,以及本领域专业任职资格考试课目指定教材。
三、试卷分析、存档
1.分析研究生答卷是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研究生学院将不定期地组织专家抽查部分课程的研究生答卷,牵头单位应及时将被抽查课程的试卷和学生答卷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抽查结果备案。
2.成绩单、试卷应保存到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四、成绩管理
1.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登录研究生成绩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成绩打印签名后,与答卷一并送交相关学院。牵头单位对成绩核实无误后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2.跨学院选修的课程成绩由开课学院负责统计。大型作业或小论文、读书报告等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登录成绩。
3.教师修改成绩应说明情况,经相关培养单位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研究生成绩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下发的考核成绩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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