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河北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试行)
专业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是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论文的选题
1.选题原则
(1)密切联系生产实际,尽可能选取当前或今后工程中需要解决的技术性问题。
(2)有一定的深度,注重培养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应选择与指导教师研究方向一致的课题,以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学术专长和指导作用。
2.选题范围:
原则上,论文的选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
(2)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3)工程设计;
(4)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5)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6)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7)应用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
(8)应用软件研究与设计。
3.选题方式:采用导师、学生、实践单位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论文选题工作。
二、开题
1.完成时间: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不迟于第三学期完成。
2.开题报告主要内容:
(1)题目名称
(2)学位论文(设计)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①论文研究的重要性: 课题的来源,选题的依据;
②论文研究的必要性: 前人在本选题研究领域中的工作成果总结(文献综述);
③论文拟开展工作的内容和重点。
(3)研究方案
①技术方案的分析、选择(技术路线,技术措施);
②实施技术方案所需的条件(技术条件、试验条件);
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技术关键;
④预期能够达到的研究目标。
(4)研究计划进度表
(5)经费预算
(6)参考文献
①参考文献不得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8篇;
②参考文献按在开题报告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出,书写格式按正规出版物或期刊中文献标注格式。
3.开题报告的审核
开题报告由研究生本人写出,指导教师审阅。各牵头单位组成由3-5名专家构成的专家组组织开题报告。研究生本人介绍课题研究内容后,专家对研究内容提问和质疑,并对研究生的论文工作量和研究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根据研究生开题报告的书面质量、报告质量和回答问题情况写出具体意见,并给出成绩。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记分。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开题。合格的开题报告及评审表于10日内交本领域牵头单位2份。
开题报告评判要点:
(1)选题是否合理:是否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针对论文选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2)研究方案是否可行:对提出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是否详熟,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分析是否正确。
(3)工作量是否适当: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量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能够完成。
三、中期考核
1. 论文中期报告:研究生一般应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半年左右时间内向指导教师书面提交"论文中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进展情况、课题研究所遇到的问题、论文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等。
2. 中期考核:各牵头单位组成由3-5名专家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根据研究生中期报告的质量进行考核并给出成绩。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记分。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进行下一阶段论文工作,不合格者在专家组规定时间内重新完成中期报告并进行考核。合格的中期报告及考核表于10日内交本领域所在牵头单位2份。
四、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 申请人须向本领域牵头单位提出答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培养计划
(2).成绩单(包括必修环节)
(3).学科前沿讲座登记表
(4).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审表
(5).论文中期报告、中期考核表
(6).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论文应满足《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论文在送同行专家评阅前必须进行TMLC检测,并按《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学位论文TMLC检测的暂行规定》执行。
3. 学位论文应有3名专家进行评阅(企业须1名),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评阅人。评阅人应为与论文所属工程领域相关的、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家。研究生学院学位办抽取不低于本学科申请学位人数的百分之十参加盲审
4. 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中须包括企业专家1名,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外单位专家担任。
5. 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级论文除外),并应提前两天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答辩时间地点上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6. 学位论文答辩时应作答辩记录。记录人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员担任。
7.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答辩决议前,应以无记名方式对答辩人进行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答辩方可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答辩结束后,记录人将学位论文连同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报送所在牵头单位。
8.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答辩委员会同意、申请人按答辩委员会的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可在半年之后一年之内进行重新答辩一次,如答辩仍未通过,则取消其专业学位申请资格。
9. 教学单位将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论文、论文评阅材料、学位论文申报书等上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对以上材料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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