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河北科技大学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经学校研究,在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中将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河北科技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鼓励其他学科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各培养单位应于双选前将拟设立助研岗位指导教师名单及助研岗位数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研究生学院在学院网页上予以公布,供研究生双选时参考。
三、取得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在助研期间获得相应的助研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具体额度由指导教师确定。享受助研津贴者限非定向、非委培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四、获得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助研岗位资格:
1.学术行为不端;
2.考核不及格;
3.违反校纪校规;
4.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情况;
5.指导老师认为不适宜助研岗位的其他情况。
五、助研津贴由指导教师掌握的科研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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