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北京在职研究生网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试行草案》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外国语学习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研究生必须取得第一外国语学分,博士生是否应取得第二外国语学分,须由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会确定,报学科所在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一外国语
一、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应是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其中之一。
二、研究生在入学时未达到外语免修条件(具体参见本规定第三条),也未通过水平考试者,可参加一学期的第一外国语学习,一般理科各院系安排在第一学期,文科各院系安排在第二学期,共计60学时。期末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记4学分。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免修一外英语,并获得相应学分:
(1)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北京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以下同);
(2)TOEFL成绩600分以上(2年内有效);
(3)GRE成绩2000分以上(5年内有效);
(4)GMAT成绩700分以上(5年内有效);
(5)WSK(PETS 5)考试合格(2年内有效);
(6)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优秀(3年内有效);
(7)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8)在相应的外语国家获得过学位。
申请免修的同学须带齐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免修。经审核通过,在成绩表中登录“免修”,记4学分。
未通过水平考试的博士生,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硕士生在一年内、博士生在综合考试前仍未能通过者,则按《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四、各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相应的外语水平考试,方可获得学分。是否以专业外语取代公共外语,由相关院系设定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
第二外国语
一、研究生第二外国语选修课为期一年,120学时。第一学期考试成绩的30%与第二学期考试成绩的70%之和,为该门课程成绩。合格者记3学分。
第二外国语应达到以下要求:
(1)理解并掌握1000个以上常用单词和词组(不包括科学术语和国际共同词),掌握基本语法知识,为进一步自学打好初步语言基础;
(2)具有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二、研究生选修第二外国语,应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经导师同意,于每学年初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选课手续。
三、第二外国语为全校性选修课,一般只开设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如专业需要其他语种,由导师提出,经所在院(系、所、中心)主管院长(主任)同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联系到校内其他院(系、所、中心)学习,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的,可计学分。
四、第二外国语为必修的博士生,如果其在硕士阶段已经选修过第二外国语,且课时不少于120学时,成绩在70分以上,或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相应外语专业的学生,可以凭有效证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免修第二外国语。
五、凡准备插班学习二外的研究生,必须于插班前的学期期末考试前提出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安排参加二外期末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插班参加下一学期的学习。
六、为保证第二外国语教学质量,研究生不得在同一时期内选修两门第二外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