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
①非定向:户口和档案均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②委托培养:户口和档案均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③自筹经费:户口和档案均转入北京工业大学,2009年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由我校承担,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对于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博士生须在拟录取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