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按专业分两类对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第一类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排名,第二类为调剂考生的排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公费制度按照我校前期公布的优惠政策执行。
总成绩由初始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计算办法为:
1、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
2、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
3、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