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多能力、国际化人才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涵盖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
学校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专科招生总数为1680名。我校2011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科目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具体选考科目等要求请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级高招办按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投档分数线的非一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
4、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专业录取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五、外语要求
我校俄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考生报考我校任何一个专业都须参加并通过省级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省级高招办没有组织统一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C级及以上。
六、优惠录取政策
1、我校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级教委或招办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政策。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优惠录取政策按照公布的《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七、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本科:每人5000元/学年(按学分制收费);高职:每人7500元/学年,应用法语(商务法语)专业(中法校际交流合作项目)每人13000元/学年;
2、住宿费:每人1500元/学年;
3、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贷学金、帮困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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