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上海外国语大学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和体检结果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审议,市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上海外国语大学、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协议书)。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上海外国语大学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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