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四年本科)招生录取
录取原则 1、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为合格的基础上,录取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的考生。 2、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 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为合格的基础上,将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形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