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BA西北大学在职研究生总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EMBA)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陕西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EMBA招生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EMBA招生委员会,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长担任主任,研究生处处长、经济 管理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研究生处、经济管理学院有关人员为委员。EMBA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EMBA招生工作,制定有关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
第三条 EMBA招生一年两次,分上、下半年入学。
第四条 EMBA录取学员的类别分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为18—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