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和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试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试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录取类别
按照我校统一规定处理。具体政策教育部尚未下达,请注意网上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