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以致力于培养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为目标,体现各培养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培养方案应将规范性、指导性与灵活性、可操作性有机统一起来。
(二) 学科、专业名称以国家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准。要正确把握《专业目录》的内涵,力图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
各学科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制定(修订)培养方案。交叉与新型学科的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要处理好与原学科专业及相应新学科专业的关系。
(三)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突出各专业的最新进展,并与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适应,满足社会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四)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处理好两级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沟通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
(五)培养方案必须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六)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要注意突出重点,在发挥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研究方向的设置不宜太多。
(七)优化课程体系,规范课程教学
1.课程设置要注意专业性与交叉性、稳定性与前瞻性的统一,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科技成果,更新陈旧的内容。鼓励开设以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目的的课程。
2.提倡按一级学科进行课程设置,拓宽培养口径、扩大学生知识面、打实基础。博士生课程还应结合博士生的研究领域和所需知识结构,以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来确定。
3.对于按一级学科制定的培养方案,课程亦按一级学科设置。
4.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开课学期、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课程的考核方式: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采用考试,其他课程可以是考试,也可以是考查。
(八)认真总结本单位、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最新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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